福建厦门出台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新规 重点限制5种价格活动     DATE: 2024-12-23 17:35:47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王培珊 记者张文章)不少群众在就医时会对收费产生疑问,福建如这家医院/诊所的厦门新规限制收费标准是谁定的、哪里可以查看价格信息、出台自助机上为什么在结算后才看得到收费明细、医疗哪些项目可以医保报销……近日,机构价格福建省厦门市市场监管局、公示格活市医保局、重点种市卫健委联合发布《关于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有关事项的福建通知》(以下简称新规)。新规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厦门新规限制

据了解,出台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复杂、医疗专业性强,机构价格仅现行基本医疗服务项目就达9000多项、公示格活内容超过36万字,重点种加上药品、福建医用耗材等品类,一些大型医疗机构的品类甚至有十几万项之多。要把如此海量的信息完整又直观地展示出来,且让就医群众准确获取,一直是医疗机构管理的难点。为解决这个问题,厦门市在2018年出台了《关于医疗机构明码标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在规范医疗机构价格公示上一直发挥着积极作用。但是,随着上位法的更新和有效期的临近,文件也面临修订。为此,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并联合厦门市医保局、市卫健委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并于近日正式印发新规。

新规包括适用对象、总体要求、公示载体、公示内容、信息告知、价格调整6个主体部分。根据属地管辖原则,适用对象仍是厦门市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其他方面,在保留关于医疗服务、药品和医用耗材3个板块公示要素以及门诊、住院费用清单等关键内容的基础上,立足于保障就医群众知情权和保证医疗机构正常经营活动,对原有文件进行适度调整。

新规强调价格活动要合规。资料图片

总体要求方面,突出开展价格服务要便民、主动告知查询方式,以人工咨询、电子查询、纸质清单等方式提供便利。要求提供价格咨询服务,强调进行价格活动要合规、不得有以下5种价格活动: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价格公示、欺骗、误导医疗服务对象;强制服务并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在公示的价格之外另行收取费用;将应由医疗机构承担的费用转由其他主体承担并重复向患者收费;以增加收费、获取相关回报等不正当目的,欺骗、诱导或强制医疗服务对象重复检查、过度用药、过度医疗。

新规提出要根据不同就医场景以及软硬件设施进行双重公示。资料图片

公示载体方面,综合考虑不同的就医场景以及软硬件设施,新规提出“收费区域全品类公示”+“科室病区常用项目公示”的双重公示方式;鼓励有条件的机构优先采用自助终端;要求有线上平台的医疗机构进行线上公示。同时考虑基层医疗机构价格公示普遍不规范的情况,设计提供参考模板,进行规范指引。

新规增加了基本价格信息的要求。资料图片

公示内容方面,最大亮点是增加了基本价格信息的要求,方便就医群众根据自身需要更准确的做出选择。此外,把医疗服务中的“医保属性”替换为“自付比例”,对中药饮片增加公示产地等有关情况的要求,进一步扩充信息量,保障知情权;医用耗材方面,则是根据新医保编码具有唯一识别性的特征,减轻医疗机构的管理负担。

新规增加了关于医疗手术术前告知和病案记录的内容。资料图片

在信息告知方面,明确要求在电子结算前显示费用清单,还增加了关于医疗手术术前告知和病案记录的内容,以便于在发生纠纷时尽快还原事实,维护医患合法权益。另外,新规对价格调整规则也根据上级文件做出修改。

新规对价格调整规则进行了规定。资料图片

据悉,为促进新规的施行,厦门市市场监管部门还精心组织专题培训,普及新规,下一步将继续强化监管,督促医疗机构规范价格公示行为,切实保障好就医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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